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0-20 07:09:00 来源: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申请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今后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现将我校开展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并获得学院(系、所、中心)的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考虑到今年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启动申报工作较晚,并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允许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本次申报(注: 北京大学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全国博管办审批的国际交流引进类型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须参加此次申报) 。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各学院(系、所、中心)审核推荐,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复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见附件一或附件二)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到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处。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系、所、中心)审核推荐

各学院(系、所、中心)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11月8日(含)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见附件一或附件二)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交到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博士后办公室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并于11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有关要求

(一) 请各学院(系、所、中心)积极开展本次申报工作,第一时间通知本学院(系、所、中心)博士后合作导师、符合条件的已在站博士后、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向博士后申请者按时申报(注:我校2018年1月1日通过全国博管办审批进站的国际交流引进类型的在站博士后均须申报) 。

(二) 请认真填写、审核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内容申报等情况的单位,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将暂停该单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三) 因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的经费资助方式由指标分配制改为申请评审制,我校拟申请通过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经费资助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均需要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进行申报,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程序来确定是否获得该项目资助。我校原有的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经费资助审核办法与程序同时废止。

(四) 申请人须在获得国家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后方可启动博士后进站申请和后续来校报到手续,具体时间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获得资助名单的日期为准。

(五)相关申报表格见本通知所附附件,并请按本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电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电话:62751229、62756364、62769316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王芳(010)8420834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柴颖(010)62335025,(010)82327880(Fax)

 

                              博士后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

http://chinapostdoctor.org.cn/WebSite/program/Info_Show.aspx?InfoID=8b33c2b1-28ae-485c-aa5d-109e34d338d0